2019年2月18日晚7时左右,我与妻子骑一辆电动车回家与郑某醉酒驾驶的机动车相撞,造成我夫妻二人被车碾压的重大交通事故。
住院期间和出院后,郑某既不拿钱,又没探望。我上有年迈的老人、下有3个上学的孩子,妻子整日以泪洗面。虽然伤情未愈,但由于经济困难,夫妻二人无奈忍痛回家保守治疗。
我起诉到法院后,2020年10月23日大名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郑某承担全部责任,分别赔偿我及妻子各项损失116078.33元、132307.98元,合计248386.31元。然而,被告郑某一直没有兑现赔偿钱款。判决生效以来,我无数次到大名县法院催促执行判决,可办案法官要么不接电话,要么说找不到人,要么说被告名下没有财产。无奈,我向燕赵农村报社写了一封求助信。
今年2月25日的《燕赵农村报》“民事关注”版上播报说,我的来信转给了大名县人民法院。然而,9个月过去了,大名县法院仍然没有执行。我多次找法官,他先说让郑某先给5万元,又说尽快安排抓人,但都没有结果。
在此,我想问问大名县人民法院,法院的判决为啥执行不了?我们夫妻所受的人身伤害何时才能得到赔偿?
大名县埝头乡前沙路村 梁文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