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故事 学法律
孔大妈和刘大爷家住在同一条胡同的对门邻居,多年来共用同一条胡同,日常孔大妈出行要向东通过刘大爷门口。几十年来,两家相处的也算不错。可是2017年,刘大爷在家胡同的一侧,也就是挨着自家院墙的那边砌上了水泥砖,建造了一排鸡舍。
两家为此发生纠纷,村委会调解多次也没能成功。孔大妈一纸诉状将刘大爷诉至法院,两邻居对簿公堂:
“你的鸡笼造的,那地基都起地25公分,我平时小汽车怎么从这走?”
“我在自己门口造鸡笼,关你什么事?”
法院判决
法院受理后,进行了细致的勘察,根据现场勘验的数据,原、被告门前街宽本来有4.2米,但扣除被告占用街面修建的鸡舍及南临屋后排水沟,剩余街面不足2米宽。
原告唯一的通行道路是经过被告门前向东通行,而农村居民种地,日常需要过往农机车辆运输粮食作物,被告私自占用公共通道修建的鸡舍确实给原告的生产和生活造成了妨害,影响了原告的正常通行,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原告权利的侵害。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应在10日内拆除其门前的鸡舍。
帮大哥简单说
邻里相处要互助 换位思考是前提
公共区域要协商 远亲不如近邻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