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故事 学法律
小李和同村的姑娘小芳俩人在2019年在村里举办了婚礼,但是一直没有去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婚后不久小芳怀孕,俩人因为家庭琐事经常争吵,小芳隔三差五就回娘家住。十月怀胎后小芳生下一个女儿,小李接了媳妇和女儿回家,但是却因为抚养孩子的问题,俩人继续争执。一次争吵之后,小李还对小芳大打出手。小芳觉得小李不务正业没有固定的收入,而且还好喝酒,现在发展到了敢打自己的程度,心里对小李十分绝望,于是提出了跟小李分手。小李和家人提出拒绝,多次找人上门调解,并提出只要俩人去民政部门把结婚手续办理了,小李就戒酒,并且公婆会给他们小两口一笔钱用于做买卖。
小芳犹豫后决定先回婆家试试,再考虑办手续的事。可没想到回去后不久,俩人还是因为性格问题难以和睦相处。此时小李也同意了分手,但是提出当初办婚礼前的彩礼钱要退回来。 小芳却提出,彩礼八千八百元,在她结婚不久后就取出来用于做产检、医药费和给孩子买物品等花销了,不可能给退回去。双方发生分歧,多次调解仍不能解决,于是诉上法庭……
法院判决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自2019年5月份起即开始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女,除收受彩礼当日从彩礼中支付款项购买首饰外,又于2020年4月5日至2020年4月10日将彩礼账户里的钱陆续取出,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及庭审调查,共同生活期间双方收入并不稳定,被告称彩礼已用于双方同居期间共同生活及孩子抚养符合双方当事人所陈述的实际情况,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该彩礼,依据不足,故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这也是公平、合理法律理念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