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省文物局联合发布通告 严打文物犯罪活动 有奖征集案件线索
河北法制网讯(记者 章彤华)省公安厅、省文物局日前发布依法联合严打文物犯罪活动并征集文物案件线索的通告,承诺对提供文物犯罪线索或协助公安机关破案的给予奖励。
通告明确,存在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盗窃、倒卖珍贵文物;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故意(过失)损毁文物(名胜古迹);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等妨害文物管理等犯罪活动的,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实施文物犯罪人员的亲友或密切关系人应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窝藏、包庇文物犯罪人员或者帮助销赃,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强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进行文物犯罪的,依法从严惩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重大失职,致使文物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为实施文物犯罪的不法分子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坚决依法查处,绝不姑息。
通告号召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案件线索,对提供文物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或直接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并追回涉案文物的,视情给予5000元至1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并依法保护检举揭发人合法权益。群众可将举报材料邮寄至河北省公安厅刑警总队(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276号,邮编050000)或河北省文物局执法督查处(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西大街46号,邮编050011)。省公安厅举报电话为0311-66995000、66995030、66995137;省文物局举报电话为0311-85377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