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法院:
土石堵住通行路 强制执行排除妨害
河北农民报·河北农网讯(记者张宝程 通讯员殷子曦)11月5日,兴隆县法院10名执行干警赴兴隆县青松岭镇某村对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进行强制执行,充分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完毕后,申请执行人姜某向执行干警表达了心中的感谢。
上午9时,到达执行现场后,执行干警贾浩再次联系被执行人张某,要求其到场配合执行,但其拒不接听电话。执行法官管长民现场指挥,布置好外围警戒,依法强制清除执行。经过三个小时的辛苦作业,执行活动圆满结束。
据悉,本案原、被告系兴隆县青松岭镇某村前后院邻居, 2018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张某和王某多次将土石方堆至原、被告两家通行的官道上,并在官道西端处堆起36厘米高的土石方,导致该路面不能正常通行车辆,行人无法正常出行。经该村村委会调解未果,原告姜某将被告张某和王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和王某将其堆放在原、被告共同通行的官道西端的土石方清除,将该路面恢复至原水泥硬化路面。判决生效后,张某和王某根本没有任何执行的迹象,姜某遂向兴隆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干警贾浩向被执行人张某、王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到被执行人居住地找其沟通,本着化解邻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原则,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双方相互多一些理解,多一些包容,自动履行判决书的内容,并借此机会缓和双方之间的关系。被执行人张某表示:“想将该路面恢复至原水泥硬化路面是不可能的事。”因多次和被执行人沟通,被执行人没有一丝配合执行并自动履行的意思,兴隆法院对被执行人张某和王某做出了罚款决定书,并冻结了其银行账户。为维护法律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严肃性,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兴隆县法院对涉案标的物进行强制清除执行。
“法贵在行,也难在行”。兴隆法院秉承司法为民宗旨,依法执行、公正执行,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执行工作效率。努力使每一份判决都落到实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