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 要闻| 民生| 乡村振兴| 科技| 学院| 体系| 视频•直播| 深度| 县域| 乡风| 说法| 健康| 文旅| 生活| 供求| 电子报
河北农网>>法治>>

购物被查意外身亡 已尽义务超市无责

2020-11-17 15:27:41 来源:​法治日报
进入移动版,省流量,体验好

2018年2月28日,李某到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某超市购买了两个萝卜,在经过超市防盗报警门时发生报警,李某当即被超市工作人员拦住,要求重过防盗报警门确认,依然发生报警后,收银员将此事交由超市经理张某处理。

经初步检查,在李某口袋内发现一支疑似雪花膏的物品,张某便让李某一同前往经理办公室处理此事。监控显示,在去往办公室途中,张某的手与李某背部偶有接触,李某在去往办公室的途中倒地,超市立即拨打了110和120,李某因为抢救无效于当日去世,抢救李某的费用共计2183.14元。

随后,李某的子女陈氏兄妹将超市告上法庭,认为老人犯病倒地,超市没有尽到基本的救助义务,存在一定过错,且超市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超市应负有赔偿义务,要求超市承担侵权责任。请求判令超市赔偿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精神损失费、医疗费共计221301.6元。

昌邑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的死亡系自身疾病导致,与超市的行为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遂判决驳回陈氏兄妹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10元由陈氏兄妹负担。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法官庭后表示,据吉林市人民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载明,李某死亡原因为“急性冠脉综合征”。另查明,李某年近七旬,有心脏病和脑血栓病史,且事发后其身上未发现有外伤、青紫瘀痕等痕迹。根据陈氏兄妹提供的证据及超市提供的事发经过的7段监控视频,以及当事人的陈述和答辩,无法证明该超市对李某有言语威胁或暴力胁迫行为。此外,在李某发病后,超市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故超市不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法治日报
责任编辑:陈小朝

相关新闻

三农要闻

燕赵农村报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民生热线 0311-67563577|  网站办公 0311-67562548

广告合作 0311-67563195|  订报垂询 0311-67562175

投稿邮箱:hbnw2020@163.com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86号河北日报报业集团

法律顾问:河北冀督律师事务所 臧济华

冀ICP备09047539号-1|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

Copyright 2015-2020 jn.hebnews.cn All rights reserved.

河北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经营性备案信息 网络文化经营单位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新闻记者证管核系统

立即打开
河北农民报官方公众号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官方公众号 天下农资官方公众号 河北农民报官方头条号 河北农民报官方抖音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