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中叶,在那个物质匮乏、收入微薄的岁月,又有几家父母会给孩子零花钱呢?但是,1975年前后,在我们这个工业小城,上小学的我,口袋里是不缺零花钱的。
那个时候,大人给孩子的压岁钱,很少有超过一元的。而诱惑孩子的东西还是有的,比如一分钱一根的甘蔗、三分钱一块的油饼,还有菱角、毛粟、柿子等等,每每路过这些小吃摊点,我常常被馋得流口水。对于普通家庭而言,诸如此类的零食,只有等大人领工资那天,孩子才有可能享受一次。
从上小学的那一天起,就发现了一个秘密:和我一道上学、年龄大一点的孩子,口袋里经常揣着毛粟、水果糖,一度令我十分纳闷:难道他们的爸爸妈妈都是做大买卖的?
大约三年级的时候,通过大孩子的传授,我终于和他们一样,寻觅到了一条“生财之道”,就是“拾破烂”。这叫法太难听了,我们那时叫“捡铜”。当然,“捡铜”只是一种叫法,实际上是什么都捡。废塑料、破胶鞋、纸壳子,只要回收站收的,都捡。限于力气,我们主要是捡废金属,什么废铝、废铁、废铅,等等;又因为小城产铜,铜矿很多,最容易捡到废铜,废铜是最值钱的。我上学经过两个铜矿,为了提高“捡铜”效率,我喜欢曲里拐弯地低头走路,因此,上学经常迟到。
当时废黄铜是两块钱一斤,废紫铜是两块五一斤。那时,捡铜的孩子很多(也有不少大人),想捡到废铜块儿是很不容易的。自然有人偷铜,但偷来的新铜或是铜零件,回收站是不敢收的,常常连人带铜都进了公安局。还是“捡铜”平安无事。谨小慎微的我,能捡到的多半是铜丝。裸铜丝并不多见,我便烧去包在外面的胶皮,再像绕毛线般地绕成团子。积少成多,当掂量着铜丝团子超过一两时,便乐呵呵地去回收站,卖得几毛钱。再到卖甘庶、卖柿子的小摊贩跟前,我可就成了“富翁”了,想吃什么就买什么!
真得感谢“捡铜”得来的几毛钱,它不仅使我在那条卖吃的小街上昂首挺胸,“山珍海味”吃个够,还解决了我的精神食粮问题,我可以财大气粗地一次租几本小人书看;我还可以去过过电影的瘾,《卖花姑娘》《平原游击队》我当时能在电影院连看两三遍。那是怎样的精神享受啊! 霍寿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