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 要闻| 民生| 乡村振兴| 科技| 学院| 体系| 视频•直播| 深度| 县域| 乡风| 说法| 健康| 文旅| 生活| 供求| 电子报
河北农网>>法治>>

为逃债务净身出户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

2020-10-19 14:35:25 来源:​法治日报
进入移动版,省流量,体验好

近日,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依法撤销了债务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对财产分割的约定。

2018年,债权人丁某因债务人陈某拖欠货款,将陈某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约定陈某分期支付丁某货款110余万元。然而陈某在达成调解协议后不久便与其妻子胡某办理了离婚手续,并作了财产分割约定:两套房产、一间店面全部归女方所有,而男方分得一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承担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所有债务。现陈某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所剩无几,案件执行难以推进。

债权人丁某认为陈某和胡某离婚是假,逃避债务是真,遂将陈某与其妻子胡某一同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撤销两被告《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与胡某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造成了陈某偿债能力下降甚至丧失,损害了债权人丁某的合法权益,故丁某可在债权范围内行使撤销权。

胡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丁某与陈某达成调解协议后,陈某便与胡某协议离婚并分割财产,该行为明显具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目的。故丁某行使债权人撤销权于法有据,应予支持。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法官庭后表示,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设立了撤销权制度,目的就在于防止债务人因恶意行为导致责任财产减少,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持信用交易体系。如果债务人想通过离婚形式恶意逃避债务,债权人可向法院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约定。

在婚姻家庭关系中,涉及财产的处分时不能损害其他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包括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夫妻一方对外负有债务情形下,负债一方自愿放弃分割共同财产,应以不影响其个人偿债能力为前提。


来源:​法治日报
责任编辑:陈小朝

相关新闻

三农要闻

燕赵农村报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民生热线 0311-67563577|  网站办公 0311-67562548

广告合作 0311-67563195|  订报垂询 0311-67562175

投稿邮箱:hbnw2020@163.com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86号河北日报报业集团

法律顾问:河北冀督律师事务所 臧济华

冀ICP备09047539号-1|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

Copyright 2015-2020 jn.hebnews.cn All rights reserved.

河北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经营性备案信息 网络文化经营单位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新闻记者证管核系统

立即打开
河北农民报官方公众号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官方公众号 天下农资官方公众号 河北农民报官方头条号 河北农民报官方抖音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