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市医疗保障局:
无证驾驶无牌车 出事保险不赔偿
沙河市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参保人报险后由承保公司予以现场勘察及理赔,蝉房乡属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承办范围。根据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现场勘察情况,反馈如下:
2019年9月14日21时许,安先生驾驶机动三轮车,其妻子李女士乘坐该三轮车,在邢台县赵洪村村南1000米左右下坡时刹车失灵导致拐弯翻车,造成安先生及妻子受伤。随后安先生夫妻住院治疗。经保险公司勘察人员核实,驾驶员安先生无机动车驾驶证,事故发生时,其驾驶的机动车辆无行驶证、无牌照。
根据沙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协议,第六章保险公司责任免除第十条第(三)款:“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因他方责任能够赔付的、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件的机动车发生的意外。”安先生的伤情属于保险公司责任免除范畴,不属于保险责任,无法给予相应赔偿。
根据沙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协议,第五章第八条保险责任:“2019年度参保居民,在保险期间内,因无责任方的意外伤害事故属于保险责任。”造成乘车人李女士受伤的原因系司机安先生无证驾驶未登记机动车辆、操作不当,责任方是驾驶员安先生。对于李女士的伤情,依据协议第五章第八条不属于保险责任,无法给予相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