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市人民政府:
尽力为反映人提供帮助
孙女士,平泉市卧龙镇沙坨子村人,现为建档立卡低保贫困户,近日向河北农民报反映其生活困难,没房住、没地种、没饭吃。收到报社转信后,平泉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相关单位和人员立即核实调查。结果如下:
失联后没有分到承包地
1981年正月,孙女士经人介绍与沙坨子村赵先生结婚。当时孙女士系初婚,赵先生丧偶。赵先生已有三个女儿,二人没有领取结婚证,于1983年正月有了儿子。之后,由于家庭矛盾激化,于1989年孙女士起诉与赵先生离婚,同年11月24日平泉县人民法院判决孙女士与赵先生不准离婚(属事实婚姻),于是孙女士携子离家出走,一直没有再回村居住,处于失联状态。
1995年9月1日,平泉市公安局发布《关于核实统计户口管理规定的通知》,因文件规定未在本村居住连续3个月以上且失去联系的,可以注销其户口。经赵先生申请,孙女士及其儿子的户口被注销。2014年2月25日,根据公安部文件精神,恢复了孙女士及其儿子的户口,落户在沙坨子村。
2018年,孙女士对赵先生提起诉讼,要求赵先生赔偿其承包地经营损失,法院于2018年11月24日作出判决,不支持孙女士诉讼请求。由于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孙女士处于失联状态,户口已被注销,所以没有分配到承包地。
看不上村里提供的住房
孙女士自称生活困难无房无地,要求政府解决其困难,沙坨子村委会立即找到小组代表及组长协商。2019年,沙坨子村委会为孙女士协商将洼子店中学家属院房子两间及房院一套让其无偿居住,并承诺由村里出资对房子进行装修,但孙女士没看中,最终导致没有协商成功。
2019年9月5日,孙女士再次来到村委会要房子,村积极想办法给她租房。当时村里有一位五保户去世,有带院子的新房两间,让孙女士居住,她看了房子后仍然拒绝。之后,又找到民房三间,村委会负责租金,她仍然不同意,要求把房子给她才可以。
2020年4月,经沙坨子村委会与镇政府协商,由镇村两级政府出资,将洼子店中学家属院房子两间及房院一套进行了修缮加固并打饮水井,准备基础生活设施及用品,达到居住条件,让其无偿长期居住,但孙女士仍然拒绝入住。
沙坨子村属于规划区,不允许新批宅基地,只能从现有房屋中协调解决,因孙女士屡次拒绝,她的住房及土地问题至今没有解决。
在2020年7月国家脱贫普查工作中,普查组与孙女士本人进行了面谈(面谈情况有录音保存),孙女士承认政府对其的各种帮扶措施,明确表示村和镇政府对其给予了很大的帮助,自己的生活能够得到保障。普查组也已经将各项数据录入系统,并上报给上级。
对孙女士的帮扶措施
政策兜底:
享受低保金2018年10~12月200元/月,2019年1~9月220元/月,电费补贴每月7.8元,养老金每月110.88元,合计4004.16元。
社会救助:
春节期间平泉市水务局发放慰问米面油各一份,8月镇民政再次发放米面油各一份,10月镇民政救助现金500元,发放米面各一份,村救助现金3200元,发放价值500元的鞋及衣物一份。
产业帮扶:
入股平泉市中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红3000元,入股凯歌种植专业合作社分红195元,入股河北燕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分红4000元,合计7195元。
个人创收:
孙女士本人具备一定的劳动能力,平时打零工收入3000~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