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农村报讯 张家口市怀安县渡口堡乡瓦沟台村读者孙某多次向燕赵农村报社来信,反映危房改造问题。燕赵农村报编辑部先后转信至怀安县委、河北省乡村振兴局,此前怀安县委办公室已作出答复(见8月5日《燕赵农村报》“民事关注”)。河北省乡村振兴局责成张家口市乡村振兴局会同相关部门核查后,于11月21日再次作出答复。
孙某一直单身一人,以前与父母在村东南一处平房共同居住。大约10年前,该处房子着火,不能住人。后孙某与其父母在本村购买一处房屋,即孙某现在居住的房子。孙某父母去世后,其一直在此居住。
该房屋共三间,60多平方米,主体结构稳固,属于安全住房。孙某兄弟四人,其大哥、二哥都在本村居住,有自己的安全住房;其三哥在山西省天镇县新平镇大营盘村生活居住,也有自己的安全住房。孙某现住房有居住权,不存在争议问题,无需再建。
孙某在京新高速、张呼高铁征占地领取补偿款92825元,并且本人身体健康无大病,基本生活能够自理,且有能力对房屋进行加固维修。
根据危房改造政策相关要求,享受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和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经一一核对,孙某不属于以上六类对象,且现居住房属于安全住房,故孙某的住房不需要改造,不能享受危房改造政策。
河北省乡村振兴局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关注孙某住房安全问题,市、县将继续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政策知晓度,切实把群众住房安全工作做实、做细,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在此感谢河北省乡村振兴局对燕赵农村报舆论监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