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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 助力打造绿色健康生态环境

2023-09-21 11:24:38 来源:河北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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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网讯 (张宝程)9月19日下午,保定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保定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桂生就“依法能动履职,助力打造绿色健康生态环境”有关情况进行介绍,并发布典型案例。

李桂生说,2021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印发后,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以新时代法律监督助力高质量发展”主题活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将检察监督职能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持续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全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高地”,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绿色健康的生态环境。

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市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和市委决策部署,带动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履职,以刑事检察为依托,筑牢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屏障。两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污染环境罪案件82件163人,批准逮捕64件132人;受理审查起诉污染环境罪案件117件232人,提起公诉105件201人。瞄准重点,强力推进专项行动开展。全市检察机关连续四年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惩治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废矿物油和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2021年、2022年先后将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纳入专项打击范围,深入推动企业环保合规建设。其中高阳县检察院办理的王某、韩某某污染环境案系专项行动开展后,我市办理的首件重点排污单位采用干扰自动监测数据方法,排放超标污染物的案件,彰显检察机关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的决心。依法履职,扎实推进案件办理质效。强化提前介入作用,发挥实质化监督效能。针对证据转化、鉴定意见、检验报告、检测流程等关键问题,及时提出相关意见,确保证据收集及时、合法、客观。坚决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罪行较轻,认罪悔罪态度好,且愿意积极修复受损环境的,依法适用认罪认罚制度,最大限度减轻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其中,易县检察院办理的任某某污染环境案,通过适用认罪认罚,实现了惩治犯罪与环境修复良好效果的有机统一。延伸职能,确保生态治理修复效果。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打击犯罪是底线,预防违法是关键,修复挽损是难点。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生态治理修复效果作为最终落脚点,努力实现以惩治犯罪促进生态健康,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生态环境要素保障,让最美生态环境成为最优营商环境。其中,高阳县检察院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生态环境刑事案件办理,将赔偿修复情况作为批捕、起诉、量刑等重要参考,使生态环境和资源的损害程度降到最低。

勇于担当,加大生态环境案件行政检察监督力度。全市检察机关通过聚焦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保护,全面加强和改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检察工作。建章立制。主动与自然资源保护行政主管机关联动互动,融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治理格局,市院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签《关于加强行政非诉执行协作配合的意见》,在土地、矿产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工作中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行政检察的监督职能,又充分发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的专业优势,共同推进非诉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联合督查。2022年5月以来,市自规局邀请检察机关共同对部发卫片查处情况进行联合督查,先后对阜平和涞源非法采矿等问题进行检查,从个案办理延伸到类案监督,推动以“我管”促“都管”,对乡镇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针对性指导。专项推动。对土地资源领域的行政检察监督,通过开展全国检察机关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专项活动并常态化,取得积极成效,两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38件,结案234件,涉及土地面积669.5亩,其中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68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66件,均全部采纳。

守正创新,全面发挥生态领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擦亮公益诉讼检察利剑,借助无人机航拍、快检设备勘查、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公益诉讼指挥中心等科技赋能,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依托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的“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聚焦“四个领域”“八个一批”,秉持“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着力服务绿色生态宜居新城区建设,提升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水平。两年来,共受理线索1888条,其中行政公益诉讼线索1647条,民事公益诉讼线索241条;立案1837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立案1602件,民事公益诉讼立案235条;共发出检察建议1439件,公告220件;起诉120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起诉6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115件。加强水资源、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促进全市水资源保护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加强监管,规范执法,提升相关企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水资源保护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浪费、破坏水资源等违法行为发生;充分发挥“河湖长+检察长”机制作用,联合行政机关开展巡河活动30余次,对发现的河道垃圾堆积、违规建筑阻碍行洪、排放污水等违法行为,进行协同整治,共同推进河湖生态持续向好,营造保护水资源、水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护航区域经济发展。两年来,督促修复被污染的水域面积96亩,清理被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274公里,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72处。莲池区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新金线河水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督促多部门形成监管合力,推动相邻区县临界河道生态环境得到极大改善,有效解决新增企业项目无法进行环评问题,被省检察院评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典型案例。加强土壤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针对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累积性、不可逆转性等特点,一旦破坏便难以修复的实际情况,全市检察机关主动出击,根据本地土壤利用和污染的现实情况,重点对汞、铅、砷及农药、石油造成的化学污染;固体废弃物、工业垃圾、建筑垃圾等造成的物理污染及带有各种病菌的城市生活垃圾、废水废物等造成的生物污染等进行精准监督,确保土壤污染防治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推动建立完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两年来,督促清理各类垃圾和固体废弃物42.9万吨,恢复被污染土壤9万多平方米。涞水县检察院办理的朱某华、王某涵非法采矿、倾倒垃圾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起诉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085万余元,该案被最高法评为2022年度环境资源领域典型案例。加强大气环境领域司法保护。聚焦大气环境安全保护,加大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重点针对工业污染防治、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渣土车未密闭运输、城市裸露地面、粉料类物料无覆盖堆放、餐饮油烟排放、生活垃圾露天焚烧等方面加强公益诉讼监督,助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提升。博野县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橡胶机带行业大气污染防治行政公益诉讼案,督促全县78家橡胶机带企业全部安装挥发性有机废气治污设备和在线监测设备,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加强生态资源领域司法保护。坚持修复与打击并重,积极在森林、渔业、耕地、矿山等生态资源领域探索生态修复司法工作机制。在办案中积极运用补植复绿、污染治理、土地复垦、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复等方式恢复生态环境功能,改变“重惩罚轻修复”的简单办案模式,努力实现办理一案、修复一片的司法保护效果。两年来,恢复被毁损、非法占用的林地、耕地382亩,挽回被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总案值3323万元,向破坏生态环境的当事人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修复费用1.3亿余元。曲阳县检察院办理的张某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违法行为人张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开采白云岩矿石57.43万吨,检察机关起诉请求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00余万元。

凝聚合力,加大内外协作配合力度。市检察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多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检委会,讨论重大、疑难案件,并积极邀请相关单位参会,共同商讨解决实际问题。深挖内部线索“富矿”,公益诉讼检察与另外三大检察协同发力,对在办案中涉及的侵害公益案件线索,主动向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移送。2018年,市检察院牵头召开全市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会议,就提升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的法律监督作用进行会商。2021年,根据上级机关部署要求,市检察院与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联合印发通知,对全市专项行动统一部署、集中打击、综合治理,有效遏制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专项监督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河湖林田长+检察长”机制作用,各基层院检察长联合当地乡镇、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行政部门开展巡查活动40余次,发现案件线索28件。定兴县检察院与本县17家行政机关共同建立《白洋淀上游流域南拒马河定兴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汇集行政机关执法监管和检察公益诉讼两方力量,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在省院具体指导下,市检察院与石家庄、张家口、邢台、邯郸四地检察机关28个基层院,探索建立“太行山(河北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共同守护大美太行。目前已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坚决贯彻中央、省委“不让一滴污水流入白洋淀”的指示要求,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同时与山西大同、定州、雄安等两省三地检察机关26个基层院,探索建立唐河、大沙河、漕河、潴龙河等白洋淀上游流域9个联动机制,共同书写白洋淀“九河流觞,碧波荡漾”的美丽画卷。通过建立协作机制,跨区域移交线索20件,已全部立案。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按照“以新时代法律监督助力高质量发展”主题活动总体要求和总基调,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聚焦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依托公益诉讼检察指挥中心的智能化、信息化,狠抓数字检察,持续强化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多办社会反映强烈的公益侵害案件,努力提供更精准、更优质的检察公益诉讼产品,以高质效的办案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保定现代化品质生活之城建设提供更有力司法保障。

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赵昊宏围绕全市检察机关助力营造绿色健康生态环境,发布5个典型案例。

一、莲池区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新金线河水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本案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检察职能,督促多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协作配合、共同整改,及时厘清河段区划边界、明晰各方责任,推动相邻区县临界河道生态环境保护有效开展。相关检察机关加强对河流的跨区域协同保护力度,建立新金线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监督机制,形成保护合力。该案对“多部门多层级多属地”引发的同类问题治理整治具有示范作用。

二、市检察院诉环卫公司破坏地下水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本案中检察机关积极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加强能动司法,积极开展溯源治理,创新采取“民事诉前检察建议+民事企业合规+公开听证”的工作模式,共同治理了环卫公司非法取用地下水进行道路水洗作业的一大类行为。通过办理该案,从根源上提升了企业合法经营的观念意识,体现双赢多赢共赢的检察理念,有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全方位护航民营企业依法合规长期发展。

三、曲阳县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雕刻广场水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本案中检察机关针对污染河道、破坏绿色健康的生态环境,影响营商环境等公益损害事实,立足检察职能,充分发挥志愿者在提供线索、参与办案方面的作用,借助无人机勘察、快速检测箱等智能化手段,推动问题整改。针对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问题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公开送达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全面依法履职。在办案中,因势利导,推动解决制约营商环境的生态环境方面的痛点、难点,实现绿色健康生态环境和良好营商环境的双重保护。

四、市检察院办理的诉某石料加工有限公司侵害长城历史风貌环境风貌及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本案中检察机关积极稳妥探索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承担起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职能,让侵权人同时承担因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文物历史风貌、环境风貌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通过提起生态功能损失费用等额的惩罚性赔偿,加大了对侵权人的惩处力度,对全社会起到了良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增强了社会公众对历史文物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五、博野县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橡胶机带行业大气污染防治行政公益诉讼案。本案中检察机关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等行政机关的沟通交流,以建立的府检联动系列机制,强化检察刚性,凝聚工作合力,通过办案、监督、服务“三位一体”检察模式,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联席会议、法治考核机制等诉前程序作用,督促相关行政部门依法能动履职,并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等社会人士开展“回头看”,确保企业整改到位,为打赢蓝天保卫战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来源:河北农网
责任编辑: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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