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网讯 (张宝程 通讯员 刘振宇)“多亏了王春辉法官,为工薪阶层的我执行回了房款,由衷感谢!”“感谢王春辉法官,为远在北京的我要回房款钱,感谢!” 申请人秦某、孙某高兴地说。
近日,兴隆县法院成功执行到位两起合同纠纷,并兑现全部完毕执行标的款,申请人秦某和孙某特意从北京赶赴到兴隆县法院,为承办法官王春辉送来内容为“依法办案,执行高效”的一面锦旗。
据悉,2018 年,北京人秦某、孙某经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介绍,在兴隆县分别购买商品房一套,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及团购费。秦某、孙某均为北京户口,没有兴隆县社保和纳税记录,兴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二人未知购房相关具体政策的情况下与其签订了购房协议,并承诺为二人办理所有购房相关事宜。
过后,当二人从相关部门得知购房资质已过期,购房目的已无法实现后,多次与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沟通退费事宜被拒,二人遂将其诉至兴隆县法院,要求判令双方解除购房合同、并返还全部购房款以及团购费分别为70余万元、60余万元等诉讼请求。该案经审理判决,支持解除购房合同与补充协议、被告返还二人购房款共计140余万元等部分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王春辉考虑到俩申请人均在北京居住,往返一次路途遥远且会耽误工作,在执行的每一个环节,王春辉法官都通过电话及时与二人沟通,并在短期内成功将两起案件执行完毕,并通过线上形式兑现标的款,让申请人足不出京,权益得以保障。
法官温馨提示:买房者不要因为价格优惠冲动购房,在购买前需要向相关部门了解相关的购房政策;卖房者要履行好相关购房的告知义务,对书面的告知事项要做到逐条说明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