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要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加大严管严治、自我净化力度,针对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体系的薄弱环节,扎紧织密制度笼子,坚决防止“灯下黑”,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持续在纯洁队伍上下功夫,坚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坚持从“七个有之”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查起;坚决查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跑风漏气、说情干预,串供包庇、对抗审查等问题.严防管理“灯下黑”.
首先,机关部门要时刻监督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监督从政治纪律严起,审查调查从政治纪律查起,对纪检监察干部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精准施治,对妄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离心离德等问题坚决查处,及时辨别出政治上的“两面人”,果断清理门户。主动公开各级纪检组织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
其次,出台一系列法规制度,把纪检监察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建立起覆盖全国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不断健全内控机制,扎紧制度笼子,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加强对全国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指导督导和示范引领,制定出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工作人员之间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的报备及责任追究规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审查调查工作人员“十不准”》等。
再者, 纪检监察干部对纪检监察权力要有正确的认识. 纪检监察干部要正确利用手中的权力,用权的出发点和评价标准都要围绕党的宗旨。坚持用权为民,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既不能为自己谋取利益也不能推卸责任,不当“糊涂官”也不当“无为官”,行其权,尽其责,不回避矛盾和问题。通过制度规范,使权力的授予名正言顺,权力的运行公开公正,权力的监督有章可循。要不断堵塞制度漏洞,减少自由操作空间,扎紧编严制度的笼子,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