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 要闻| 民生| 乡村振兴| 科技| 学院| 体系| 视频•直播| 深度| 县域| 乡风| 说法| 健康| 文旅| 生活| 供求| 电子报
河北农网>>法治>>

兴隆县法院高效审结一起损害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

2022-04-02 08:43:44 来源:河北农网
进入移动版,省流量,体验好


河北农网讯 (张宝程 张越一)3月29日,兴隆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损害环境资源类案件,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甲、乙、丙等三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


2021年11月12日,被告人甲、乙、丙三人在滦河流域的禁渔区内利用电鱼器,非法捕捞蛙类水产品516只、鱼类水产品63条。经鉴定,涉案蛙类为中国林蛙,涉案鱼类水产品为泥鳅。


该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甲、乙、丙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电鱼器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拟宣告缓刑前,对三被告人是否适合纳入社区矫正进行了委托调查。综合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对三被告人从宽处理,作出上述判决。


兴隆县法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审理,强化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打击合力,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构建水更绿、山更青、天更蓝的美丽家园不遗余力地贡献力量。同时,本案公开进行审理和宣判,也警醒广大群众树立法律底线思维,共同守护生态文明。


来源:河北农网
责任编辑:胡洪月

相关新闻

三农要闻

燕赵农村报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民生热线 0311-67563577|  网站办公 0311-67562548

广告合作 0311-67563195|  订报垂询 0311-67562175

投稿邮箱:hbnw2020@163.com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86号河北日报报业集团

法律顾问:河北冀督律师事务所 臧济华

冀ICP备09047539号-1|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

Copyright 2015-2020 jn.hebnews.cn All rights reserved.

河北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经营性备案信息 网络文化经营单位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新闻记者证管核系统

立即打开
河北农民报官方公众号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官方公众号 天下农资官方公众号 河北农民报官方头条号 河北农民报官方抖音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