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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法院大杖子法庭调解一起历经14年纠纷

2022-03-22 08:45:32 来源:河北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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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网讯(张宝程 丁亚鹏)“太感谢你们了,终于将我父亲14年的“心病”解决了,他知道了一定特别高兴。”原告赵某的儿子激动地对兴隆县法院大杖子法庭干警说。

2008年,某村委会将村山厂对外承包,用于伐木,承包人运送木材需开辟道路,经村委会协调,征占了赵某的猪圈、羊圈及自留地,但当时并未对补偿款数额及给付主体进行约定。承包人伐木之后离开,村委会将路面硬化用于集体通行。十四年,村干部换了一届又一届,赵某多次找村委会解决此事,却迟迟未能得到补偿款。现赵某年事已高,患病不起,委托其儿子将村委会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赵某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通过审查,赵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承办法官当即做出裁定并采取保全措施。随后,就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赵某的诉讼请求与村主任进行沟通。村主任得知村账户被冻结情绪激动,承办法官通过释法明理,村主任对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予以理解,但认为赵某的补偿款不应由村委会支付。承办法官总结了双方争议的焦点即村委会是否应承担给付责任,后将双方传唤至法庭,承办法官向村委会释明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协议的效力。在承办法官的沟通协调下,双方达成一致,确定了给付金额及时间,该纠纷顺利调解结案。

大杖子法庭始终将调解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最优选择,截至3月18日,调解结案32件,调解率75%。在调解过程中,既释法明理,向当事人展示法院工作的公平公正,也叙乡土人情,维系淳朴的乡里情感。


来源:河北农网
责任编辑:胡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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