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网讯(张宝程 单亚新)目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在中高风险地区的原被告无法到庭参加诉讼,兴隆县法院民事审判庭为了便利当事人,保障诉讼活动有序进行,积极采用互联网平台审理案件。
2020年10月3日,被告因为家庭经济周转困难向原告陆续借款14万余元,被告承诺2022年1月1日前还清全部欠款,借款到期后被告无力偿还,遂通过拒接电话等极端方式抵触,原告无奈起诉至兴隆县法院。
承办法官伊站君在收到原告的立案手续后,多方寻找,终于联系上被告,对被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被告承认借款事实并愿意同原告进行沟通。开庭当日,原被告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法官通过视频的方式核对了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并按照庭审程序,在双方无接触的情况下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兴隆县法院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充分依托互联网诉讼平台、微法院等客户端,发挥云间庭审的优势,共网上开庭200件,其中达成和解132件。从而极大降低疫情对于诉讼活动的影响,减少了疫情期间人员的流动聚集,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同时,确保了审判质效与疫情防控两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