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网讯 (张宝程 徐晓俐)剑走偏锋,总想着不劳而获,利用不法手段诈骗他人钱财,最终都难逃法网。3月3日,涞源警方开展疫情防控、安检查控工作时抓获一名涉电诈网逃。
3月3日凌晨1时许,涞源县公安局泉坊派出所民警正在辖区火车站开展查控工作,对乘车人员进行安检核验,当民警对李某进行查验时,其神情紧张,眼神闪躲,在进一步核查中民警发现李某已被湖南警方上网追逃,随即民警将李某控制并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经讯问,李某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据了解,李某于2021年12月份冒充某平台客服对受害人实施诈骗,涉案金额近4万元。目前,案件后续办理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