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故事 学法律
2017年9月,王大哥购买的某地产开发商的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经过一年多的装修、晾晒,王大哥一家满心欢喜的搬进了新房。 2020年初,王大哥发现全屋墙面潮湿发霉,经过施工方和物业人员现场检查,确认渗水点为墙内太阳能水管弯头,更换弯头后漏水问题得到了解决。
王大哥认为,太阳能热水器是开发商安装的,因其水管漏水造成的墙面受损也应由开发商进行赔偿。开发商则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保修期为房屋交付起两年内,此时已超过保修期,不承担保修及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未果,王大哥遂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墙面及家具维修费近3万元。
法院判决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漏水水管过保修期后,开发商是否还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根据双方合同约定:“该商品房的保修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的保修期限为2年”。
本案中,太阳能热水器水管为暗埋的给排水管道,依照合同约定保修期应为2年,原告房屋损失为太阳能水管弯头漏水导致,确系存在质量问题。原告房屋漏水水管虽然已过保修期,但不等于可以免除开发商的商品质量保证责任,开发商在超出保修期的合理期限内仍有保证房屋质量的合同义务。被告不能举证该质量问题系其他原因造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因此,被告应承担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原告损失,赔偿修复费用。考虑到房屋损失鉴定周期长、鉴定费过高,为避免当事人花费不必要的费用,法院在现场勘查损失情况后,根据原告提交的维修报价单和市场维修价格,酌定判决开发商赔偿王某房屋修复费用1.5万元。
帮大哥简单说
商品房是特殊商品 质量问题别大意
建材管线应符标准 发现问题及时告知
维修凭证一定留好 正规渠道积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