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故事 学法律
李大爷和唐大妈生育了六个女儿,目前均已出嫁。六个女儿都嫁到了同村。老夫妻俩身子骨一直硬朗,能够自理,所以一直是住在村里自己的房子里。
2004年,李大爷突发脑溢血,治疗无效后猝然离世。李大爷离世之后,老伴唐大妈身体也越来越差,六个女儿商量着要轮流赡养,却一直没有商量妥当。而这期间,唐大妈依旧独自居住在老房子里,小女儿住的离娘家更近,平时闲暇时间较多,经常去看望和照顾。后来在2020年5月份,唐大妈请人代书遗嘱一份,将自己的全部财产留给小女儿。2020年6月份,唐大妈也因为哮喘急性发作而不幸去世。
2020年8月旧村改造,老宅基地被征收拆迁,获得补偿款17万元。五个姐姐认为这钱应当平均分配。但小女儿却拿出了母亲的遗嘱,认为她应当分得一半。六姐妹对于拆迁补偿款的分配达不成一致,只好将补偿款寄存在村委会,随即,小李将五个姐姐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决
法庭上,小女儿拿出了母亲唐某那份代书遗嘱。法庭审查后认为,该遗嘱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签名、捺印,遗嘱内容没有删除、涂改、增添或者其它形式的瑕疵,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该遗嘱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但是涉案房产属于李某和唐某的共同财产,各自占有50%的份额。2004年,李某去世时,未对属于自己的份额进行分割,应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即第一顺位的唐某和六个女儿平均分割,各自占有7.14%(50%÷7)的份额。
唐某生前留下代书遗嘱,但只能对自己享有的57.14%(50%+7.14%)的份额进行分配。
所以小女儿应当继承的份额为64.28%(57.14%+7.14%),可继承的拆迁款为11万余元。其余部分由五位姐姐平分。
帮大哥简单说
遗嘱效力有规定 遗产继承按法律
姐妹本是同根生 莫为遗产成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