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 要闻| 民生| 乡村振兴| 科技| 学院| 体系| 视频•直播| 深度| 县域| 乡风| 说法| 健康| 文旅| 生活| 供求| 电子报
河北农网>>法治>>

婚前已购房 前妻伪造签名办理房屋产权共有权证

2021-12-31 18:09:08 来源:非常帮助
进入移动版,省流量,体验好

婚前我独自买房,前妻却伪造我的签名,办理了房屋产权共有权证

婚前我按揭买房,同年与前妻登记结婚。婚后前妻携带结婚证并伪造我的签名,独自前往房产登记部门办理了房产证和房屋产权共有权证,此时贷款仍有部分未还完,我该怎么办?

你可以对你前妻提起房屋确权之诉讼或者对房管局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变更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你作为实际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先向房管局申请异议登记,登记后及时提供相关证据,起诉你的前妻。拿到判决后要求房屋登记部门,变更登记即可。

房管局作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具有对本辖区内房屋权属进行登记的管理职责。房管局作为房屋登记的发证机关,对申请人的更名申请进行审查时,除对申请人的证件等证明材料等进行必要的形式审查,还应遵循合法合理审慎的原则,尽到审慎审查义务,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慎对比。而根据你的描述,可能存在房管局对提交的材料未尽到审查义务的问题。你有权就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向房管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起诉时需要证明你与房管局错误登记的具体行为存在利害关系,可要求房管局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变更。

普法时间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来源:非常帮助
责任编辑:赵克

相关新闻

三农要闻

燕赵农村报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民生热线 0311-67563577|  网站办公 0311-67562548

广告合作 0311-67563195|  订报垂询 0311-67562175

投稿邮箱:hbnw2020@163.com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86号河北日报报业集团

法律顾问:河北冀督律师事务所 臧济华

冀ICP备09047539号-1|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

Copyright 2015-2020 jn.hebnews.cn All rights reserved.

河北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经营性备案信息 网络文化经营单位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新闻记者证管核系统

立即打开
河北农民报官方公众号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官方公众号 天下农资官方公众号 河北农民报官方头条号 河北农民报官方抖音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