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故事 学法律
孙大爷早年丧妻,有两个儿子。老大常年在外地工作,老二在本村务农。十年前,老大主动给孙大爷买了一份保险,孙大爷自己缴纳了一年保费,而剩下的大部分保费则是由老大来缴纳的。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受益人为老大。现在孙大爷因意外去世,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给付了五万元的保险金。
老大和老二办理完孙大爷的丧事之后,商量着将父亲居住的这套老房子俩人均分。孙大爷生前欠下的五万块钱的欠款,老大提出也由俩人均摊,可老二却不同意,认为应该用保险公司给付的五万元保险金,来清偿父亲的账目。
因为老二认为,父亲的保险金也属于遗产。可老大却提出,这五万块钱的保险金应该全部归他个人所有。兄弟两个为此闹得很不愉快,房子的分配和欠款的清偿也一直耽搁着没能进行下去。
律师解答
本案中孙大爷的保险合同中约定 ,受益人是大儿子,那孙大爷身故之后,保险金就是应该是大儿子的财产。而不应该是二儿子认为的,被当做遗产处理来清偿欠款。
在此也提醒,如果想要避免兄弟姐妹之间产生分歧,在为老人投保签订合同前,家人之间要商量好,确定谁来给付保费,受益人写谁的名字等事项。
法律链接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有关条文规定的精神,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
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者赔偿。
帮大哥简单说
儿女为老人投保 提前商议保费谁缴
受益人写谁更好 避免矛盾减少争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