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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大哥和李大姐经人介绍相识,很快就步入婚姻的殿堂,并且生育一子——小张。就在小张五岁时,双方因为性格不合选择协议离婚,同时约定儿子小张由母亲李大姐抚养,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另外小张的教育费凭发票由双方各自承担50%,支付到小张大学毕业为止。
2021年6月,小张考上大学,但是张大哥却提出小张已经成年,不愿再继续支付教育费用,为此李大姐和张大哥发生争议。
亲爱的各位网友,您觉得孩子的大学费用,张大哥有义务负担吗?
法院判决
本案中,李某与张某离婚时的协议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遵照履行。虽然抚养成年子女并不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如果父母在离婚时的离婚协议上约定了关于成年子女抚养的内容,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约定的义务也应当承担,不能再以其非法定义务来抗辩而不予履行。故对于小张大学期间的教育费应由父母双方各半承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帮大哥简单说
孩子抚养是义务 协议约定要遵守
大学费用支付否 父母双方共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