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后,保姆拿出三份遗嘱,称老人承诺给她一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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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大爷丧偶之后独自居住,在65岁那年因为总是频繁忘事而去医院检查,医院诊断其为阿尔茨海默病。三个儿女工作繁忙,只能在周末轮流来照顾,于是帮许大爷找了一个住家保姆,照顾他的饮食起居。五年后,许大爷因急病住院,五天后溘然离世。办理完后事之后,三个儿女向公证处申请继承父亲遗产,包括两套房子和存款若干。没想到,保姆李某拿着许大爷写的三份自书遗嘱告上法庭,称许大爷在两年前书写了三份遗嘱,遗嘱中写着将其中一套房子给保姆李某,以感谢其多年尽心尽力的照顾。保姆称当时许大爷精神状态良好,是自愿写下这份遗嘱的。
亲爱的各位网友,您觉得这三份遗嘱是有效的吗?
法院判决
许某自2015年被确诊为阿尔茨海默病,阿尔茨海默病患者的记忆力逐渐减退的趋势不可逆,故许某订立遗嘱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三份自书遗嘱是许某本人书写的,也是在其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情况下书写的,所立遗嘱并非其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帮大哥简单说
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故本案中许某在患阿尔茨海默病期间订立的自书遗嘱,应为无效;
保姆李某照顾徐某是其作为保姆的职务行为,且其已经获得了相应的报酬,故不存在出于公序良俗等原因需要对其进行补偿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