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平安建设,威县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损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极易引发群体性上访,是影响县域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威县法院持续加大对此类案件的打击力度,助力平安威县建设,近日,刘某仓、赵某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威县法院宣判。
经审理,被告人刘某仓、赵某风夫妇二人于2018年至2020年3月在威县章台镇经营一加工厂,在未经银监部门审批取得吸收存款资质情况下,以许诺高额利息向群众广泛吸收存款,案件涉及集资人271人,涉案金额高达1900余万元。威县法院分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刘某仓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赵某风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切实加强风险防范意识,面对高额利息反馈的金融投资诱惑要提高警惕,理性投资,共同抵制经济犯罪活动,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威县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强化司法保障,依法严惩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各类刑事犯罪,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助力平安威县建设。(刑庭 张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