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法院立案庭推出便民举措: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免提供
近日,平泉法院立案庭不用当事人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而是由工作人员查询法律文书是否生效,成功办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的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原来,申请人孙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导致右小腿截肢,平泉法院一审判令三被告给付孙某赔偿金59.2292万元,但其中一被告某保险公司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承德中院维持原判,现三被告未按判决履行给付义务。
执行立案时,孙某只提供了一审二审的判决书,平泉法院立案庭积极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十项便民举措,主动查询法律文书生效情况,经系统查询,此案件二审判决于2021年9月27日已经生效,不需要再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免提供这项便民举措实施以来,不少律师和当事人为这项便民举措纷纷“点赞”,以前执行立案时得先找到案件承办法官开具生效证明,如果案件是基层法庭办理一审生效的就得跑到乡镇;如果是上诉的,还需要去中院甚至高院开具生效证明。这项便民举措的落实,给案件当事人、律师以及法官都带来了极大便利,案件生效时承办法官只需要录入信息及时间就能在系统中查询到生效日期,当事人再也不用往返奔波把时间花在跑腿上。
平泉法院始终竭尽全力落实各项利民举措,把增强群众满意度放在首位,用辛苦付出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通过为民理念、创新机制对诉讼服务进行优化,让群众更加真切地感受到法院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