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花费巨资打赏女主播,妻子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平台和主播全额退回……
听故事 学法律
小张和小李经人介绍相识,然后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因为家境不错,小张换过几次工作之后,因为找不到更合适的工作就暂时在家休息。媳妇小李对此很不满,一气之下回了娘家。两人冷战期间,小李无所事事,在家打游戏看直播,某日他注册了某直播平台的会员,并一下充值50万元用于购买平台礼物。之后的一周内,小张陆续向平台一女主播赠送礼物金额高达30万元。
后来媳妇小李发现丈夫的充值打赏行为,十分生气。小李认为,这50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小张没有征得自己同意,就私自花出,于是要求该直播平台和女主播退还。但是女主播提出了拒绝,平台方也一直没有正面回复。于是小李将女主播和直播平台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本案中张某与平台主播之间虽然没有书面赠与合同,但存在事实的赠与。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合同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一旦赠与人转移财产权,赠与合同就完成,赠与人不可以撤销。
另外,张某与李某系夫妻,夫妻之外的第三人不能判断财产的性质,共有人对其他共有处分行为不能因其不知情而随意主张无效。因此,张某向主播赠与的行为,没有法律规定的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因此,李某无权要求平台及主播全部退还赠与款项。
帮大哥简单说
主播打赏花费大 主张退回难执行
夫妻财产虽共有 双方消费皆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