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后,女方写下赠与合同,将房子赠与给儿子,这份合同是否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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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大哥和杨大姐在2010年登记结婚,结婚后育有一子小张。2013年,张大哥两口子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子,房屋登记在张大哥名下。
可是因为性格不合,张大哥和杨大姐在生活中争吵不断,为了避免给孩子带来情绪困扰,张大哥经常住在单位,不怎么回家。后来干脆就住到了父母的老房子里,开始了分居生活。
一年后,杨大姐书写了一份赠与合同,将房屋赠给儿子小张。那么这份赠合同是有效的吗?
律师解答
杨某和张某对房屋共同享有所有权,杨某赠与房屋应取得共有人张某的同意。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杨某与张某婚后购买的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两人对该房屋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杨某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张某某,严重侵害了张某的产权权益。因此,杨某未经张某同意擅自赠与房屋的行为应属无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帮大哥简单说
夫妻财产共拥有 双方商议做决定
私自决定赠他人 合同无效需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