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独自抚养孩子,亲妈打工几年不归,回来后却要离婚带孩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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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哥家里条件不太好,快三十了也没结婚。经过朋友介绍他结识了大他两岁的李大姐。李大姐的前夫因为意外去世了,她一个人带着四岁的儿子东东生活。王大哥跟李大姐认识不久便结了婚,可婚后的生活却并不融洽,俩人经常发生矛盾。
在一次争吵之后,李大姐便只身一人离家去了南方打工,而且一度和王大哥失去了联系。可是年幼的东东需要人照顾,王大哥虽然和东东没有血缘关系,但是东东的身世让王大哥很是心疼,可爱的孩子也给他单调的生活带来了很多的乐趣。
就这样,王大哥带着东东过起了日子,一个人又当爹又当妈,东东每天过的也很快乐,对这个继父感情越来越深。五年之后,王大姐从南方回来探望东东,同时跟王大哥提出了离婚,并要求带走抚养东东。对于离婚,王大哥没有感到意外,可是对于她想带走东东的要求却表示不同意。东东自己也提出,愿意跟着继父王大哥一起生活。李大姐觉得他这个要求很不合理,因为自己才是东东的亲妈,王大哥跟东东没有血缘关系,不能取得东东的抚养权。
亲爱的各位朋友,您觉得王大哥可以取得东东的抚养权吗?
律师解答
继父母能否取得对未成年继子女的抚养权?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得虐待和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可见,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见的权利义务,应当等同于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所以,继父母离婚后对与之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享有抚养权,与之相对应的,继子女可以选择要求亲生父或母抚养,也可以要求继父或继母抚养。
帮大哥简单说
最近五年都是王大哥来抚养东东,他们双方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而且李大姐离家出走,对东东不尽抚养义务,母子感情已经疏远,东东自己也提出想让继父来抚养,那可以判定东东由王大哥抚养是比较有利的。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等同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从法律上说,王大哥是有机会取得东东的抚养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