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 要闻| 民生| 乡村振兴| 科技| 学院| 体系| 视频•直播| 深度| 县域| 乡风| 说法| 健康| 文旅| 生活| 供求| 电子报
河北农网>>法治>>

金首饰在按摩理疗店丢了,商家有责任赔偿吗?

2021-09-18 15:20:45 来源:非常帮助
进入移动版,省流量,体验好

——本期资料来源:首都律师以案释法

听故事 学法律

2017年2月,贾大姐在某按摩理疗会馆做身体理疗时,将金手镯和金项链取下后交给了服务人员秦某,秦某说将其放到了房间的置物柜中,但是并没有上锁。按摩理疗结束之后,贾大姐因为家中有急事,匆忙离开,于是忘了取出手镯和项链。当天晚上,贾大姐才发现自己的首饰落在了店里,于是打电话询问,工作人员秦某说自己白天并没有发现,现在已经下班了,如果没有人拿就还在。一周后,贾大姐去取,却被店内工作人员告知并没有这两样首饰。秦某也称第二天来上班后她也忘了此事,因此没有给贾大姐反馈。

贾大姐认为东西是在他们店里丢的,按摩理疗会所理应赔偿,可店家却果断拒绝,认为自己没有义务为其保管东西。双方因为意见不同发生冲突。后贾大姐将此店告上法院,要求此按摩理疗会所赔偿金镯子和金项链。

亲爱的各位网友,您觉得贾大姐的诉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法官说法

贾某与按摩理疗会所虽然未签订书面保管合同,但是贾某是在理疗过程中,在工作人员秦某的要求下摘下手镯和项链,交给秦某存放在其经营场所的柜子中。贾某与按摩理疗会所之间事实上成立了保管合同关系,其中寄存人为贾某,保管人为此按摩理疗会所。此保管合同关系成立于贾某付费接收理疗服务的过程中,所以不属于无偿保管合同。

按摩理疗会所作为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并在寄存人贾某要求返还保管物时,将手镯和项链归还贾某。员工将贾某取下的手镯、项链放置于未加锁的柜子之中,没有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安全。在贾某告知其手镯、项链仍在店内未取走后,按摩理疗会所也没有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手镯、项链的安全,未尽到保管人的注意义务。

所以,按摩理疗会所应该赔偿损失,贾某的主张能得到认可。

法律链接

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帮大哥提醒

现实生活中,委托帮忙代管物品的情况很多,一般不会收费。这种免费保管的行为在法律上叫“无偿保管合同”。一般情况,只要尽到了相应的责任,不存在过失的话就不需要赔偿,如果没有尽到责任或由于过失而发生意外,即便是“免费保管”,还是要赔偿。

是否承担责任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虽说无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其注意义务较有偿合同较轻,但保管人还是应该尽到与保管自己所有物相同的义务,所以,只要尽了一般义务,能自证其无重大过失,便可以免赔偿责任。但如果有重大过失,还是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

来源:非常帮助
责任编辑:赵克

相关新闻

三农要闻

燕赵农村报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民生热线 0311-67563577|  网站办公 0311-67562548

广告合作 0311-67563195|  订报垂询 0311-67562175

投稿邮箱:hbnw2020@163.com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86号河北日报报业集团

法律顾问:河北冀督律师事务所 臧济华

冀ICP备09047539号-1|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

Copyright 2015-2020 jn.hebnews.cn All rights reserved.

河北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经营性备案信息 网络文化经营单位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新闻记者证管核系统

立即打开
河北农民报官方公众号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官方公众号 天下农资官方公众号 河北农民报官方头条号 河北农民报官方抖音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