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同学借钱不还,还玩起了失踪,却不知道这属于“诈骗”
生活中可能大家都遇到过借给别人钱,或者找别人借钱的事情,但是 “借钱不还”如果走法律程序,有可能裁决的结果截然不同,今天我们先看第一个小故事……
——本期资料来源:首都律师以案释法
听故事 学法律
小王和小李是发小,不过小李自从初中毕业之后就南下打工,闯荡多年回到家乡自称做生意发了家。再次相见小李跟小王除了聊起小时候的感情,还介绍了自己计划在家长发展的宏伟蓝图,声称自己有关系能够取得某煤矿的开采权,目前正在走程序,但是现在定金有点缺口。小王看小李穿戴不俗,出手阔绰,现在又如此为难,自然的跟了一句:不知道你那缺多少。小李抓住机会,拿出了相关部门的许可证复印件,说干这个利润特别丰厚,自己不想失去机会,但是现在他有38万元的缺口,如果小王能临时给自己拆解一下,将来会以高额的利息作为回报。
小王拿回证件的复印件,考虑了一晚上,觉得发小不会坑自己,而且自己不太会理财,钱放在银行账户增值也不如借给老同学来的划算,既收获了人情还能钱生钱赚取不菲的了利息。第二天小王再次约小李见面,将钱打给了小李,并且让小李写下了借条。
可是没想到,这次见面之后,小王就联系不上小李了。半年后,到了约定的给付利息的日子,小李还是联系不上。小王这才着了急,拿着证件的复印件去查证,发现竟然都是伪造了,小李根本没有开采什么煤矿。小王打听到小李的家人才知道,小李早已经是债台高筑,出去躲债有很长一段时间了。小王多次联系小李也没有结果,事情又拖了半年之久,小李因为面临要结婚买房,而当初借给小王的38万就是他的全部积蓄,他是既着急又气愤,只好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法院判决
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小李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还判令追缴小李犯罪所得38万元,予以发还给本案的被害人小王。
帮大哥简单说
伪造证件来借钱 欠债不还还跑路
虽是发小感情在 诈骗性质已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