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农融媒体•河北农网讯 (记者 张宝程 通讯员 杨瀰 姚素玲)日前,被救助人王某甲、程某甲和程某乙将一面写有“检察关怀在,人民温馨暖”的锦旗送到高阳县检察院,表达谢意。
“感谢党和政府,感谢高阳县检察院,在我们痛失亲人、无法得到赔偿、生活陷入困境之时给了我们物质上的帮扶和精神上的鼓励,非常感谢……”王某甲不停地表达着谢意。
据悉,今年3月27日22时许,被告人闫某某驾驶某小型出租客车由西向东行驶至高阳县某村路段超车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王某丙驾驶的某重型自卸货车发生刮碰,该重型自卸货失控侧翻,导致车上沙土洒落,将同方向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行驶的王某乙、郝某某掩埋致死。经高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闫某某、王某丙、李某某共同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郝某某、王某乙无责任。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仅闫某某对被害人家属支付了5万元丧葬费。
经多次入户走访调查核实,王某甲由于痛失妻子和爱女,伤心过度,精神恍惚,加之年龄较大,没有生活来源,导致生活困难;程某甲刚上小学一年级,程某乙刚上初一,两个年幼的孩子失去了母亲,其父亲既要在家照顾两个孩子的日常,又要独自承担整个家庭的开销,生活也陷入困境。
高阳县检察院工作人员看在眼里急在心里,积极向上争取相关政策支持,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被救助人王某甲、程某甲和程某乙(系王某甲外孙子女)、司某某发放救助金6万元。
近年来,高阳县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作为践行初心、担当使命的重要抓手,作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作为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力举措,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件,联合保定市检察院发放救助金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