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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借款五万元,结婚后此债务关系还存在吗?

2021-08-11 15:34:12 来源:非常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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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岳大姐和宋大哥经人介绍相识,俩人在恋爱期间,宋大哥因为做生意急需资金,向岳大姐借款五万元。岳大姐犹豫再三还是把钱借给了他,宋大哥为岳大姐出具借条一份,但是借条上没有约定还款期限。

在岳大姐资金的帮助下,宋大哥的生意越做越顺,俩人的感情也越来越牢固。五年后,也就是2013年,岳大姐和宋大哥登记结婚,从此步入了婚姻的殿堂。结婚后,宋大哥依旧忙活他的生意,经常在外奔波。岳大姐为了家庭辞去了工作,做起了全职太太。随着生意越多越大,宋大哥回家的次数也越来越少。一开始岳大姐觉得,有个孩子双方的共同语言会多一些,看却迟迟没有等来属于他们的宝贝。就这样,双方的沟通越来越少,感情出现了危机。

2021年,宋大哥提出了离婚,但就家庭财产分配上,双方产生了矛盾。岳大姐多年全职在家,在财产分配上觉得不公平。后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领了离婚证。但是不久后,岳大姐却又将宋大哥告上了法庭,并出示了2008年也就是当年他们谈恋爱时,宋大哥写的借条,要求其还款五万元及利息。

亲爱的各位网友,您觉得这五万元该不该还? 

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案中,由于借款到结婚间隔了五年之久,宋某是很难提供该借款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证据的,则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不能因结婚而归于消灭。且借条中未约定借款期限,岳某可随时主张权利,所以岳某的诉求也未超过诉讼时效,因此岳某可以要求宋某还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来源:非常帮助
责任编辑:赵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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