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一百多万未还,他与妻子离婚净身出户,债权人一听着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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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李大哥因为做生意资金短缺向朋友老王借款130元,约定当年年底还清。可是一直到2018年初,李大哥的资金还未到位,欠款一直没能还上。三个月后,老王提起诉讼,要求李大哥偿还本金及利息。法院支持了老王的诉求,判决李大哥偿还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之后,李大哥却未履行任何还款义务,老王于是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2018年9月,李大哥和媳妇赵大姐协议离婚,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如下: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95万元,夫妻共有房产、共有车辆全部归女方赵大姐所有。
老王认为李先生作为债务人,却在负债情况下离婚,并将家庭财产全部转移给赵大姐,导致自己的权利难以实现。于是老王又将李大哥和赵大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处置。
亲爱的各位网友,您觉得法院能够支持老王的诉求吗?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先生将本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让渡给赵女士,且不获取任何对价的行为,属于“无偿转让”行为,对债权人王先生造成了损害,王先生有权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本案中,李先生在明知其对王先生负担债务且已经出现逾期付款行为的情况下,仍将其几乎全部财产无偿转让给赵女士,应当被推定为恶意。
李先生将涉案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利通过《离婚协议书》的履行无偿转让给赵女士的行为应当被撤销。最终,法院判决将存款、房产、车辆恢复至《离婚协议书》签署前的权利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