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故事 学法律
小佟与小孙认识不久就结婚了,作为本地人的小佟,是家里的独生女儿。结婚之后,小孙认为小佟没有能力管理家庭开支,于是提出双方的工资各自管理,家庭开支实行AA制。可是婚后的柴米油盐让年轻的小两口经常闹矛盾,尤其是因为花钱的问题。为此小孙的父母曾介入调解过几次,最后在2015年,小两口达成协议由男方小佟从工资中拿出3000元,每月直接打给老丈人,作为小两口对父母共同支付的赡养费。为此小佟还写下了一份证明,第二条约定“男方同意每月负担老孙夫妇3000元的赡养费”。
可是两年后,小佟和小孙因为感情不和还是协议离婚了。但是离婚半年后,老孙夫妇却将前女婿告上法庭,提出最近两年小佟并未按约向他们支付赡养费,现要求其一次性支付赡养费十万余元。
亲爱的各位网友,您觉得法院会支持老孙夫妇的诉求吗?
法院判决
小孙作为老孙夫妇的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小佟与小孙结婚后,与老孙夫妇形成姻亲关系,应协助小孙履行赡养义务,小佟在与小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小孙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其父母赡养费。小佟与小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证明》,该证明具有财产约定的性质,且已经人民法院认定有效,故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此为依据。双方虽在《证明》中约定“男方同意每月负担老孙夫妇3000元的赡养费”,但该约定是夫妻间对财产事项的约定,仅涉及小孙、小佟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仅对小孙和小佟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必然在小佟与老孙夫妇之间产生合同约束力。现老孙夫妇在其女小孙与小佟离婚后,以该《证明》为依据,主张小佟应按约定向其支付小佟与小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支付的赡养费,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佟不负有向老孙夫妇支付赡养费的义务,遂判决驳回老孙夫妇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