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故事 学法律
张女士在小区夜跑,行至小区西门附近时,王女士牵狗逆向跑过来。此时天已黑,王女士在发现张女士后,将狗绳抬高欲将狗牵回,张女士躲闪不及,被抬高的狗绳直接绊倒在道路中央。王女士说,她在张女士摔倒之后就立刻报了警。民警来了之后,张女士自己检查说没有骨折,只是轻微皮肤擦伤,拒绝去医院检查。
可是第二天,张女士因右腿疼痛未减轻,自行去了医院检查,并自行维修了手机。事后张女士觉得检查费用和手机维修费用应当由王女士承担,于是电话联系了王女士。可是王女士拒绝承担责任,也拒绝调解 ,王女士认为,张女士逆行跑步而且小区路灯较暗,自己并非故意,张女士本身也有重大过失。王女士仅同意赔偿张女士医药费,其余不同意赔偿。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养犬人在携犬外出时,对行人有合理的避让义务。本案中,王女士在小区内遛狗慢跑时,虽对犬只使用了束犬链,并由其本人牵领,但考虑到事发地点为小区内行人可通行的道路,事发时间为夏季夜晚,通行人员较多的时段,因此王女士应当尽到合理的避让义务,有效防止犬只或束犬链对他人造成影响。事发时,王女士未及时采取避让措施,导致张女士绊在束犬链上摔倒受伤,王女士的行为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另一方面,张女士作为成年人,在小区内夜跑时也应承担一定的注意义务,留心观察周围环境,所以张女士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王女士的责任。
综上,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酌情判定王女士承担80%的赔偿责任,张女士自行承担20%的责任。关于张女士的损失金额,张女士主张的医疗费及手机维修费,理由正当,证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张女士主张的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经核实,张女士的损失为:医疗费105.8元,手机维修费2169元。最终,法院判决王女士赔偿张女士医疗费84.64元、手机维修费1735.2元,以上共计1819.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