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姐姐将来分走家产,他在父亲住院期间胁迫他立下遗嘱,请问这份遗嘱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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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大爷有一儿一女,今年已经70多岁了,自从前些年老伴走了之后,他就自己独居。在家庭聚会上,他多次表示,一旦自己去世,留下的2套房子以及几十万元存款由其儿子和女儿2人平分。
可是冯大爷的小儿子却觉得,自己是家中唯一的男丁,姐姐已经出嫁多年,不应该分家里的财产。几次委婉的跟父亲提出这个想法,可是他都被父亲直接给拒绝了。一次冯大爷身体不适,在医院住院几天,儿子女儿轮流陪床照顾。在一个夜里,儿子提出父亲年纪大了,应当提前把财产问题写进遗嘱,避免以后麻烦。冯大爷虽然心里不是滋味,但是也觉得儿子说的有道理。儿子趁热打铁,希望父亲把两套房子和存款都写给自己,冯大爷心中不快。儿子以言语威胁冯大爷,并提出如果父亲一意孤行,以后生病养老各种事他将不再用心。当时冯大爷躺在病榻之上,连起床如厕这种小事都要依靠儿子的帮助。无奈之下,冯大爷按照儿子的意思写下遗嘱,将家产全部留给儿子。那么该遗嘱是否有效?
法院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因此,本案中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该份遗嘱是老冯受儿子胁迫所立,那么,该遗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遗嘱无效后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帮大哥简单说
像上面这种情况,其实老人也可以积极采取一些主动的措施,避免自己的意愿得不到实施。为了防止到时无法证明遗嘱是受胁迫订立的,冯大爷生前可以按自己的真实意愿另立新的有效遗嘱,明确自己的财产由女儿和儿子各继承一半。因为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