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故事 学法律
老胡与老周在生意上经常有往来,还凑巧双方都很爱喝酒,前不久俩人商谈一项供货合同时,就是在酒桌上进行时的。双方觥筹交错相谈甚欢。就餐过程中,老胡给老周签订了《供货合同》。第二天,老胡后悔了找到老周提出要撤销合同,理由是这份合同是在自己喝醉的状态下签订的,不具备法律效力。
亲爱的各位网友们,你们觉得醉酒状态下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法院判决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醉酒不是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并且,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醉酒后实施的民事行为和后果具有预见性。本案中,胡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知道签订《供货合同》的后果。而且,醉酒状态并不是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定条件,更不是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形之一。因此,醉酒状态不能成为《供货合同》无效的原因,该合同当属有效。
但是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