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农融媒体•河北农网讯 (记者 张宝程 通讯员 张鹏昊)“多亏了你们,如果不是你们东奔西跑,我们母女也不能这么快就拿到扶养费。”申请执行人单某佳的母亲徐某某在电话中激动地向兴隆县法院执行干警管长民及张晓立表示感谢。
单某龙系单某佳的父亲,在单某佳与单某龙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兴隆县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单某龙每月15日支付抚养费1000元,但单某龙拒不履行判决,单某佳的法定代理人徐某某来到兴隆县法院,要求单某龙给付2020年1月至12月抚养费1.2万元。
管长民、张晓立干警在接手案件后,了解到此案涉及到未成年人,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两位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单某龙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单某龙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给付单某佳赡养费1.2万元,并按照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单某龙的财产进行网络查控,对其银行卡等进行冻结。管长民及张晓立干警多次前往其住处寻找单某龙,但是一直未找到,两位干警又对单某龙的不动产、公积金、保险、住所地财产等进行了调查,均未发现可执行财产,最后对单某龙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多方查找,管长民、张晓立干警终于发现了被执行人单某龙的线索,便立即动身前往某运输公司,确定了单某龙在公司开大车,复印了其工资流水,认定其有履行能力,准备将其移送公安机关。被执行人单某龙迫于压力,让其父亲代其把执行款带到执行局给付申请人单某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