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不是法定继承顺序规定的继承人,把婆婆当成亲妈一样待也不能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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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石家有兄妹两个,她跟哥哥相差十岁,是家中受宠的小女儿和小妹妹。大哥大嫂结婚后,她没少给大嫂找别扭,姑嫂之间关系有点微妙。
后来父亲去世,小石远嫁,家中就只剩老母亲和大哥大嫂生活在一起。可没想到大哥突然因车祸去世,小石心中记挂母亲,无奈家中有孩子不能回乡尽孝。小石跟母亲沟通希望能把母亲接过来住,可一辈子都没离过家的母亲直接给拒绝了。大嫂便承担起照顾孩子赡养婆婆的任务。这期间小石也经常回家探望,生怕嫂子对母亲不好。
婆媳共同生活15年后,小石的母亲病逝。没想到母亲竟然还留下了将近十万块的存款。小石觉得这钱应该是母亲留给自己的。可大嫂却觉得这属于遗产,应当两家均分。小石却提出,从法律上,大嫂并不是法定继承顺序规定的继承人……
亲爱的各位网友,您觉得这份遗产应当如何分配?
法院判决
法律规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小石的大嫂虽不在以上继承顺序所列情形内,但是其作为丧偶儿媳,与婆婆共同生活,对婆婆照顾较多,可以认定为对婆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而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所以,小石姑嫂俩应当均分遗产。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帮大哥提醒
虽然法定继承顺序有明文规定继承人,但符合以下情形也可以继承: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