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农融媒体•河北农网讯 (记者 张宝程 通讯员 石旭亚、陈同喜)近日,唐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为一名来自山西省的原告追回欠款6.8万元。
合作起争议
3月25日,唐县法院收到山西省平定县翟某某诉前调解申请书,诉讼请求唐县凌某某归还煤炭款68600元。行政审判庭受理该案后,立即指派调解员陈同喜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调解员初步了解到,翟某某和凌某某已有多年煤炭运输业务关系,凌某某长期给翟某某介绍煤炭生意,期间从未发生过拖欠货款的情况,这次由于第三方扩大业务范围资金不足,导致货款迟迟不能支付。翟某某的父亲患有严重的心梗,现正在医院抢救急需用钱,多次催要无果后,才诉至法院。
反复调解化心结
一开始,调解员和凌某某联系时,凌某某态度强硬,明确表示,“煤炭是第三方使用,我也催要好几次了,对方不归还货款我也没办法,翟某某应该理解我的难处。况且,我好心好意给翟某某介绍生意,他应该感激我,反正这钱我不给!”调解员不慌不忙,安抚好凌某某的情绪后,有条不紊地向其讲解该案涉及到的法律知识,阐明利害关系,并耐心分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可能面临的后果。然而,一番释法析理过后,凌某某的态度并未改变。调解员没有气馁,又多番劝解,经过6次反复沟通调解,双方当事人基本达成了调解协议。
高效结案止纷争
4月12日,双方当事人来到唐县法院签署了调解协议书,法官助理邸雪静和调解员陈同喜分工合作,当天对该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凌某某在领取裁定书的同时,遂即履行了大部分义务,向翟某某支付40000元。该案历时10多天结案,充分、及时保护了外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得到群众的肯定和好评。
据了解,今年以来,唐县法院把教育整顿与服务群众紧密结合,积极开展“我做的群众最满意的一件事”实践活动,把化解矛盾纠纷作为服务群众的切入点,通过“冀时调”平台受理诉前调解申请1147件,调解成功537件,有效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