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农融媒体·河北农民报讯(记者李月锋)“我的地盘我做主,我的宅基地我想咋建就咋建”,这句老话、这个老理儿往后在邢台市行不通了。因为新近出台的《邢台市关于农村自建房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农村自建房应依法依规办理规划批准手续,未经批准不能开工建设。
对此,邢台市平乡县田付村乡农民苗冰不解地问“今后是不是不准农民盖房了?”,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不是不让农民盖房,而是不准随便建设,建房之前需要申报规划,等批准后再动工建设。”《意见》明确,要坚持先规划、再建设的原则,规范有序实施农村房屋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组织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为农村房屋建设提供科学依据。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建房,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
农民怎样申请建房?这位负责人介绍了操作程序和应提交的材料,应持建房申请书、建房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政府免费提供的设计图等材料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级收到村民书面申请建房材料,应及时召开成员(村民)会议或者成员(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通过后,出具书面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经核查符合批准条件的,由乡镇政府依法办理规划许可、用地审批手续。农村自建房应注重体现乡土特点,形成地域特色鲜明的建筑风貌。
有一个好消息必须告诉你,邢台市农村自建房屋也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了。《意见》明确,农村自建房竣工验收合格后,建房农户应持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相关审批、验收等资料,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