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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补偿起纠纷 法官衡平利益巧调解

2020-12-28 14:29:53 来源:河北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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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农融媒体•河北农民报讯 (记者 张宝程 通讯员 殷子曦)“非常感谢你们支持我们的拆迁工作,为我们解决了一大难题”。兴隆县兴隆镇人民政府镇长胡晓斌在兴隆县法院兴隆法庭调处了两起涉及拆迁“钉子户”的案件后,对兴隆法庭庭长冯静表达了感激之情。

近日,兴隆县法院兴隆法庭妥善调处两起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案,由于案件所涉及的拆迁补偿为社会敏感问题,此类案件也一直是不好啃的“硬骨头”,处理不妥会产生诸多不稳定因素,兴隆法庭正面出击,迎难而上,维护了辖区内的和谐稳定。

2020年10月底,兴隆法庭受理了兴隆镇人民政府分别起诉来某某、曹某某两起合同纠纷案件。2018年兴隆镇人民政府与来某某签订了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安置协议。协议签订后,来某某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未腾空被征收房屋,也未将房屋交付给镇政府。由于拆迁工作紧迫,在几次做工作无果的情况下,镇政府向兴隆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来某某按照协议约定腾空房屋。

承办法官韩颖为促进本案妥善平稳解决,决定以调解为主,化解矛盾。韩颖法官立即与双方联系沟通,了解案情,对来某某进行释法明理,陈述利弊,经过韩颖法官的耐心劝导,来某某同意配合拆迁工作腾空房屋,镇政府将补偿款全额发放来某某,兴隆镇人民政府撤回起诉,案件已经结案。但来某某虽然腾空房屋却还阻止镇政府对房屋进行拆除,韩颖法官知情后,再次与来某某取得联系,通过多次询问抓住争议焦点,来某某家庭认为其部分地上附着物并未全部得到补偿,韩颖法官将安置协议约定的补偿款数额与评估明细及实际发放款项数额进行对比,并将梳理结果明示来某某,让其明白镇政府已经对其地上附着物全部进行了评估,并按照评估明细及合同约定数额发放了补偿款,来某某最终不再阻扰拆迁工作。

另一起案件中,曹某某与当地的村委会于2020年签订了地块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安置协议,当地村委会与镇政府签订了地块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安置协议。协议签订后,曹某某拒不搬出被拆迁的房屋。兴隆镇人民政府起诉曹某某及村委会要求腾空地上房屋。韩颖法官通过审理了解到本案争议焦点为12间房屋及院墙的归属问题。因该案件的审理结果影响到拆迁工作的进度,为了尽快解决纠纷,兴隆法庭庭长冯静高度重视,与法官韩颖一起对曹某某做了一个下午的调解工作,对其讲法理、评事理、说情理,最终曹某某同意配合拆迁工作。

12月5日,两处房屋均拆除完毕,兴隆县法院兴隆法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强化与兴隆镇人民政府的联动机制,衡平诉讼双方利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来源:河北农网
责任编辑:赵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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