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农融媒体·河北农网讯(记者张宝程 通讯员殷子曦) 12月10日,兴隆县法院启动执行联动机制,联合公安部门、国土部门、雾灵山镇政府等多个部门开展执行行动,对雾灵山镇某块涉案土地进行了土地恢复。
据悉,赵某与邵某等人物权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邵某等人应当主动恢复赵某房后自留地原状。由于被执行人拒绝执行,法院决定强制恢复涉案土地。
针对此次强制执行,兴隆县法院执行局做了充分的预案以及充足的准备。行动前一天,执行局局长常江,对此次行动进行了细致的部署,成立了3个小组。执法记录组负责全程录音录像,保证不间断地记录整个执法过程,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确保整个执行工作依法规范;接待组负责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避免矛盾激化;紧急情况处置组负责现场及外围的秩序维护,防止突发事件发生。
上午9时,兴隆县法院执行干警10名、公安干警、国土和雾灵山镇政府工作人员到达执行现场开始强制执行工作。执行干警划定机械设备施工作业区域并在四周拉起警戒线,历时两个小时的作业,涉案土地彻底恢复完毕。经过执行干警王春辉的现场测量,申请执行人赵某在执行笔录上签字确认,执行工作顺利完成。
本案的依法强制执行,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以点带面对拒不执行的行为形成强力震慑,让生效判决得到有力地执行,树立了司法权威,维护了公平正义,彰显了法院坚决捍卫社会稳定、服务大局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