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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开强免疫苗经营 推行疫苗流通市场化

2020-11-25 11:29:22 来源: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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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农业农村部明确放开强免疫苗经营,逐步全面取消政府招标采购强免疫苗

为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服务生产经营主体需求和适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维护养殖健康安全和降低系统性风险,农业农村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属有关事业单位发布通知,拟在全国开展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

通知指出,2016年7月,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号),探索调整完善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允许养殖场户自主采购疫苗、自行开展免疫,免疫合格后申请财政直补(以下简称"先打后补")。2019年12月,农业农村部印发《2020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农牧发〔2019〕44号),部署推进"先打后补"工作。从近期调度情况看,"先打后补"政策向社会释放了明确的改革信号,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由于配套措施不系统,第三方服务提供不充分,加上部分地方认识不统一,改革总体进展较慢,覆盖面较低。

通知指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是服务养殖主体和适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要求,是推进简政放权和降低系统性风险的必然选择,也是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抓手。

一、通知明确改革的思路目标

着眼于化解强制免疫补助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风险,巩固并提升强制免疫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推行疫苗流通市场化,放开强免疫苗经营,实行养殖场户自主采购;支持免疫服务主体多元化,养殖场户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政府免疫服务等多种形式并举;促进免疫责任明晰化,落实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谁生产谁负责,谁受益谁付费;实现免疫管理信息化,推行强免疫苗补助"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

2020—2021年,在河北、吉林、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南、云南、宁夏等10个省份的规模养殖场户开展深入推进"先打后补"改革试点,其他省份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试点范围和对象;2022年,全国所有省份的规模养殖场户实现"先打后补",年底前政府招标采购强免疫苗停止供应规模养殖场户;2025年,逐步全面取消政府招标采购强免疫苗。树立"生产者防疫、受益者付费"理念,支持市场机制在强免疫苗经销、采购、免疫服务等环节起决定性作用,加快建立富有活力、高效规范、监管有力的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

二、强化法律法规配套

加快修订和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进一步明确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的主体责任和义务。修订《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放开强免疫苗经营渠道,允许疫苗生产企业及其委托的兽药经营企业面向养殖场户销售疫苗,加快培育充分竞争和有市场活力的强免疫苗产销体系。允许开展试点的养殖场户或第三方服务主体向疫苗生产、经营企业购买强免疫苗产品,具体办法由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各省份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地方性配套法规政策,确保"先打后补"改革顺利推进。

三、强化信息支撑保障

各省份要依托现有的省级畜牧兽医管理信息平台,开发建设"强免疫苗直补"信息管理模块,实现养殖场户"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养殖场户或第三方服务主体完成强免疫苗免疫接种后,借助手机APP、小程序等信息化手段,据实填报强免疫苗使用量和畜禽饲养量,扫描疫苗二维码、上传疫苗包装照片,结合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数据、强免效果监测评价和产地检疫等凭证,作为发放补助资金依据。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技术指导服务,牵头制定强免效果监测评价规范和信息管理模块数据格式规范,供各地免费使用;研究推广信息化智能化入场采样监测技术设备,避免因采样监测造成养殖场动物疫病传播。

四、强化效果监测评价

各省份要组织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养殖环节疫苗使用效果跟踪监测和评价,定期公布监测评价结果,确保强免疫苗安全有效。养殖场户或第三方服务主体根据疫苗使用和效果监测评价情况,自行选择购买国家批准的强免疫苗。逐步打通"强免疫苗直补"管理系统与国家兽药产品追溯、动物免疫档案、疫病防控、检疫出证等信息系统数据,实现全国联网、动态交换和在线监测。将强制免疫情况与产地检疫、财政补助等政策措施挂钩,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免疫的养殖场户,其饲养畜禽在检疫中按照不合格处理,不予发放补助,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五、强化服务管理责任

各省份要支持、鼓励各地发展社会化免疫服务组织,推动、引导养殖场户自行开展免疫或向第三方服务主体购买免疫服务,督促养殖场户落实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对拒不履行强免义务、因免疫不达标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场户或第三方服务主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建立村级防疫员和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责任制,量化强制免疫工作任务,明确考核指标,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应免尽免。结合春防秋防、包村包场排查、入场采样监测等工作,定期抽查核实强免疫苗使用量、畜禽饲养量、检疫出证量等数据的一致性以及强制免疫效果。

对目前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继续实施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强免疫苗,强化招标疫苗质量监管,谁招标谁负责,出了问题要追责。加强畜牧兽医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严肃查处疫苗招标使用过程中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吃拿卡要"等违法违规行为。(据农业农村部网站)

来源:农业农村部
责任编辑:董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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