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 要闻| 民生| 乡村振兴| 科技| 学院| 体系| 视频•直播| 深度| 县域| 乡风| 说法| 健康| 文旅| 生活| 供求| 电子报
河北农网>>法治>>

挑起事端不服处罚 多次诉讼均被驳回

2020-11-25 11:29:22 来源:​法治日报
进入移动版,省流量,体验好

2018年9月26日,重庆市垫江县某菜市场卖豆芽的商贩李某英和胡某光发生口角,随后发生打斗并导致双方均受伤。当日下午,李某英因手受伤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左手第4近节指骨近端骨折”。垫江县公安局对李某英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李某英不服行政处罚,向重庆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被驳回后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罚。一审法院与二审法院均未支持李某英的诉讼请求。由于不符合再审申请情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李某英提出的再审申请。

随后,李某英又将胡某光诉至垫江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胡某光赔偿其受伤住院期间相关损失。垫江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李某英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李某英不服,提起上诉,中级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承办法官庭后表示,李某英与胡某光发生口角后,理应通过协商沟通的方式平息矛盾、化解纠纷,或先以当地合理调处为主进行依法维权,但李某英违反法律,侵犯了胡某光的人身权利,不仅对胡某光进行人身辱骂,甚至有发生肢体冲突并造成胡某光受伤。

本案中,法院查明冲突的起因是李某英挑起事端,具有殴打胡某光的故意,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于法有据。同时,李某英受伤系其自身行为所致,胡某光对李某英的受伤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英的索赔请求于法无据,两级法院均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来源:​法治日报
责任编辑:陈小朝

相关新闻

三农要闻

燕赵农村报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民生热线 0311-67563577|  网站办公 0311-67562548

广告合作 0311-67563195|  订报垂询 0311-67562175

投稿邮箱:hbnw2020@163.com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86号河北日报报业集团

法律顾问:河北冀督律师事务所 臧济华

冀ICP备09047539号-1|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

Copyright 2015-2020 jn.hebnews.cn All rights reserved.

河北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经营性备案信息 网络文化经营单位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新闻记者证管核系统

立即打开
河北农民报官方公众号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官方公众号 天下农资官方公众号 河北农民报官方头条号 河北农民报官方抖音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