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一醉解千愁,但对驾驶人李某某来说,却是愁上加愁!由于心情不好,他借酒消愁,却又因醉驾被查,不得不面临醉驾的处罚!
11月9日晚,阜城县交警大队城区民警在辖区内开展百日会战夜查酒驾行动。在对一辆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驾驶人李某某竟当场突然大哭起来,民警一边安抚其情绪,一边询问情况。经了解原来是因为自己的好兄弟当日刚去世,心情难过借酒消愁还开了车。待李某某情绪稳定后,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4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李某某被带至阜城县医院进行血样提取。
当民警告知其酒驾的危害后,李某某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万分后悔,嘴里不停地说着:“我对不起爹,对不起娘,对不起媳妇,对不起孩子……”然而,醉驾已经是一种违法行为,悔恨的泪水也改变不了他触犯法律的事实。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潘桂生 张松 安兆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