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恋人因彩礼对簿公堂 一乡一庭用真情化解矛盾
——兴隆县法院一乡(镇)一法庭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
河北农民报·河北农网讯(记者张宝程 通讯员殷子曦)“你们办理案件还能考虑到小孩的名声,这种调解比开庭好的多,真是谢谢你们。”当事人高某的父亲对一乡(镇)一法庭调解员曹金宝说。
近日,兴隆县法院大水泉一乡(镇)一法庭立足自身职能定位,加大诉前调解力度,融入基层调解工作大格局,成功在诉前调解阶段化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
当事人男方高某与当事人女方李某,于2008年2月12日(农历)经人介绍订婚。高某按照农村习俗和应李家要求,多次以现金形式给李某见面礼、衣服款和彩礼等共7万余元,又为李某购买四件黄金重74.26克。本该是一家人高高兴兴地规划着新的未来,可2020年8月女方以各种理由提出退亲,经媒人说和调解未果,高某无奈之下诉至兴隆县法院请求法院依法裁判。
大水泉一乡(镇)一法庭调解员曹金宝接到此案后,考虑到男女双方均还年轻,以后还要结婚成家,诉讼对双方的影响比较大,决定进行诉前调解。曹金宝与大水泉镇司法所联系,多次沟通制定调解方案并通知双方进行面对面协商,也邀请了双方父母、介绍人参加调解。曹金宝向双方明理释法道:“彩礼是你们双方都想着结婚才会有赠与、有收受,但是这种行为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你们双方如果不能结婚的话,这种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无效的。”同时告知双方诉讼成本与风险,尽快了结此事对双方都有好处。通过多方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意见逐步接近,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第三天李某就返还了彩礼及四金。
兴隆县法院积极建立大格局诉前调解协调联动制度,以“一站式诉前化解中心”及辖区四个派出中心法庭为阵地,辐射全县15个乡镇综治工作中心的矛盾化解网,加强对“一乡(镇)一法庭”庭长及特邀人民调解的业务培训和管理培训,切实发挥“一乡(镇)一法庭”纠纷排查、法律服务等综治职能,真正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始阶段,筑牢新农村矛盾化解的第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