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等行为涉嫌犯罪!切勿再当电诈帮凶!
河北农民报·河北农网讯(记者张宝程 通讯员徐晓俐)为谋取非法利益,心存侥幸为不法分子收购银行卡并邮寄给对方,以此“收获”蝇头小利,殊不知这种行为已将自己陷入违法犯罪的境地,充当了电诈分子的帮凶,换来的却是身陷囹圄,得不偿失!近日,涞源警方先后对两名涉嫌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犯罪的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0月10日,涞源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走马驿中队联合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民警在办理某起电诈案件时发现刘某某(涞源县人)为谋取非法利益,于2019年11月份收购两套信用卡套件并出售给郭某某,获取赃款2000余元,其中收购的银行卡被不法分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涉案金额90000元,办案民警经过侦查及证据调取后,对刘某某实施抓捕,当日将其成功抓获;11日,两队办案民警经工作发现辖区居民孙某某通过朋友介绍收购了两套银行卡套件,并在利益驱使下,将这两套银行卡邮寄给从未谋面的网络好友获取非法利益。后经查这两个银行卡账户涉嫌电信诈骗,涉案金额110000元。在获取了孙某某的犯罪证据后民警依法将孙某某传唤至公安机关。
经讯问,孙、刘二人均如实供述了其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的犯罪事实。目前,案件后续工作正在有序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