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县人民政府:
能劳动而不劳动 不符合低保条件
河北农民报社转来河东村周先生反映生活保障问题的信件收悉,玉田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民政局会同鸦鸿桥镇政府深入河东村调查了解。现将情况反馈如下:
经了解,周先生,1964年出生,无重大疾病、身体残疾,未婚无子女,所住三间瓦房为1997年自建,有承包地3.2亩。自述患有腰椎间盘突出症,但能从事一般体力劳动,以前曾在陶瓷厂务工,在邮局做过保安,后因嫌工资太低辞职在家。经走访群众,了解到周先生沉迷于小视频,本人也自称计划进入自媒体行业发展,现在已拥有粉丝千余人。
掌握周先生生活情况后,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向周先生宣传讲解了唐山市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凡具备劳动能力且无重大疾病和重度残疾,有劳动能力但拒绝劳动的人员并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的申报条件。同时,鼓励周先生在自身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参加力所能及的社会劳动,通过自己勤劳的双手创造幸福美好的生活。
在此基础上,玉田县严格落实国家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坚决保障每一位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或因重大疾病和身体残疾群众的基本生活,兜住“不愁吃、不愁穿”的底线。
通过县民政局和鸦鸿桥镇政府工作人员的实地走访和政策宣传,周先生表示以前不清楚低保政策的保障范围,意识到自己目前的状况并不符合低保条件。
镇、村两级干部表示,将为周先生介绍力所能及的工作岗位。周先生十分感谢,也愿意接受再就业安排。